Ernest:惡官當道 窮人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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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窮人真是有罪的。

別弄錯,香港法律當然無明文規定人的收入多少才不算犯法。特區政府從不當香港的窮人為一個人看待,將「有需要」之定義自行詮釋,若符合特區政府定義下的「有需要」才可受惠退休保障,不符合的被視為「無需要」則不能享受退休保障。一名只擁有十四萬資產的長者竟比一位只有十四萬一千元積蓄的長者「有需要」領取現金援助,特首梁振英的思維就是如此特別、冷血,原來資產上限多了一千元等於不是窮人。(註1)

在此筆者非常斗膽地提議一眾特區高官,手持著十四萬一千元離開自己所住的官邸,並於百物騰貴中的社會裡支付衣、食、住、行等開支,筆者倒想看看這批高官能存活多久時間

本地人口老化成為既定事實,特區政府做的不是檢視現有退保制度是否有效,也不去重新增加津貼老人院舍之名額,對外擺出一副已「交」了「功課」的嘴臉,更利用大學教授之退保研究後用完即棄,視民意如無物。

特區政府這種管治思維的方式,用「離地」二字已不足以形容其惡行。如果用共產黨文革時期的「群眾鬥群眾」鬥爭手段而言,特區政府甚至不惜挑動人民之間的矛盾便於自己管治。其實,受惠於新現金援助方案的長者絕對會支持這個有嚴苛審查的方案,但若然社會上有聲音反對這個所謂退保方案的時候,批評的人會被冠上「擺老人家上枱」的惡名,至於方案內容荒謬之處,當然不會有人過問。

如此,梁振英還不拍拍屁股安然離開特首寶座嗎?

事實上,資產上限只有寥寥十數萬,長者的尊嚴去了哪裡? 早前特區政府甚至建議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比例降低,由月薪的2/3 變為1/2,甚至取消長期服務金以解決強積金對沖爭議。一個人勤奮工作,退休後提取被「對沖」得所餘無幾的強積金,既無後嗣供養,又要面對嚴格的資產審查,若無物業棲身,最終只能流落街頭。所以,當權者只會賤視勞碌一生的窮人,將他們當作罪人一樣。

換句話說,有強積金供款戶口稍稍有結餘的人都不能申請。這隱含了一個很大的前提則是,強積金能以自給自足,足以保障退休後的生活所需。之不過,今日MPF 戶口有三十萬,但將來三十年後退休那三十萬的購買力絕非一樣,這種簡單道理顯而易見,奈何年薪過百萬之高官活在另一個「平行時空」裡。

不論是新約還是舊約,聖經有多處經文提到神不會輕看貧窮人,先知書更批判一個欺壓弱小的社會,先知阿摩司是一個很鮮明的例子。

阿摩司年代 (約主前8世紀) 的北國以色列國勢非常強大,經濟繁榮富庶,用「歌舞昇平」去形容絕不過份。可惜的是,雖然以色列人被神揀選,不過他們過著一種遠離神的奢侈生活,他們家裡所睡的床是有繡花的 (註2)。當以色列人滿意自己的生活時,阿摩司卻著力批評他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屈枉窮乏人」,在制度上偏幫有錢人 (註3)。

同時,阿摩司以「茵蔯」比喻為變了質的司法制度。這種菜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先知透過它去直斥那些負責施行公義的人將神的公義完全丟棄。與此同時,當時貧困的以色列人住在容易倒塌的土磚房子裡,也常被領袖以「勒索麥子」的手段欺壓,生活過得極其困苦 (註3)。

阿摩司的年代,與今日香港面對的情況,不是一樣嗎? 司法崩壞、警察濫權、議會變橡皮圖章、主流傳媒「歸邊」、老無所依等等,筆者相信一個稍為留意新聞的人不會不知道。「退保」問題牽涉到每一個人,而制度本身是做不到退休保障的效果,作為向香港市民負責的特區政府,絕無任何理由逃避檢討的責任。

然而,作為退保諮詢的「推手」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了要迎合老闆梁振英,於是索性直接污名「全民退休保障」,並推出資產審查門檻極嚴謹的「爛」方案。對於資助長者院舍輪候時間長的問題,林鄭一樣「無貨賣」,不提自然不存在了。

身為天主教徒,仗著自己於政府工作多年,將制度合理化視作欺壓別人的工具,把神所看為重的貧困人視如草芥,難道這就是林鄭所讀的聖經嗎? 這種信徒若手握權力,後果堪虞,她的聰明、智慧,原來用在如何規避市民大眾的監察。若林鄭不幸被共產黨看中成為「梁振英2.0」,香港前途實在危矣!

無論如何,這方案乃是梁振英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將會提出,筆者寄望梁振英在沒特首做的日子能夠心安理得地過退休生活。

作者: Ernest

註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105/19887228

註2:
摩3:12,15 及 摩6:4-6

註3:
摩5:7-13

註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24/1958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