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騷亂,大批市民被控暴動罪。技術員楊家倫(32歲)被指放火燒的士,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法官今宣讀判詞,裁定楊兩罪罪成,成為第二宗暴動控罪罪成的被告。
法官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是否就是控方所指的燒的士人士。法官指本案全賴控方提供多張案發現場相片,及被告生活照、見工照及被捕當日即場拍下的相片作比對,再決定被告是否燒的士人士。現場相片中人戴帽,戴眼鏡,與被告現時沒戴眼鏡的形象不同。但法官在審訊期間曾細心留意被告,發現被告有哨牙,在對比4張當日由獨立攝影師拍攝的現場相片後,認為被告的雙眼、下巴及雙頰亦與相中人一樣,認出被告便是當日燒的士人士,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指被告刻意在犯事後轉換形象以避開警方追捕,法官稱翻看被告的生活照、一些重要場合如身份證明文件拍照及見工等,被告一直習慣戴著深色及長方形框的眼鏡,恰如案發照片中人士一樣。法官認為人的容貌,無論有沒有戴眼鏡,不會有太大分別,但在被告心理上或感到可避過警方追捕。只要在被告被捕當日的照片上,畫上眼鏡及遮蓋著髮型,便會驚嘆被告與案發現場燒的士人士的容貌一樣。
法官指被告在案發後即購買新的八達通卡、改作不戴眼鏡及電腦檯上沒有電腦,認為此三點為「奇怪的巧合」,而被告亦沒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釋。
#楊家倫 #燒的士 #巧合 #旺角暴動
Facebook:門徒媒體
節目:門徒公義
《門徒頻道》節目主持登記:http://goo.gl/forms/G2wusX1SVIzTa8KH3
《門徒媒體》作者計劃登記:http://goo.gl/forms/mS6LAL1cLzipo7ti1
「門徒」事工成員登記:http://goo.gl/forms/0JqwPOGw2nV9bLzm1
——————————————–
拒絕盲目跟從、堅持聖經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