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不是所有打工仔都能享受四天的復活節長假期!一群正為即將通車的港珠澳大橋趕工的工人並無因此受惠。事實上承建商為要追趕進度,不惜犧牲工人的安危,甚至不容他們享有十七天的「公眾假期」,影響工人們及家庭成員的關係、精神健康等。
早前港珠澳大橋曾發生三死二傷的墮海致命工傷,豈料不足一個月後又再發生工業意外。一名64歲男工人不小心「踩釘」而墮地跌傷,導致腰部及左腳受傷,幸好傷勢不算嚴重。連同這宗工業意外,港珠澳大橋自動工以來多次發生致命工業事故,除了承建商對工業安全意識不足外,為進度「趕死線」亦是重要因素。
適逢在這不公之僱傭制度下,他們不能享有「公眾假期」之待遇,這場意外完全衍生出「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看齊的迫切性。一直以來,現行《僱傭條例》只規定僱主需給予僱員一年12天的法定假期,不過條例並無硬性規定必需給予僱員17天的「公眾假期」,結果形成多年來制度不公的情況。面對制度漏洞,特區政府撥亂反正乃責無旁貸之事,然而特首梁振英上任四年以來,從無回應勞工界的強烈呼聲,反之卸責迴避,完全不負責任。
無論如何,勞工界要求劃一「勞工假」及「公眾假期」的聲音已清晰可見。特區政府帶頭作出修補制度問題至關重要,並無任何逃避爭議之空間。可惜的是,候任特首林鄭月娥的勞工政綱竟對這重大的議題隻字不提,反之繼續容讓極不公平的僱傭制度剝削僱員的權益,特區政府之傲慢、離地行徑實在極為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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