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粉梁美芬倡設辱警罪 港言論自由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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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基督徒、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獨立何君堯及民建聯張國鈞,早前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遞交「辱警罪」建議。她竟然睜大話說謊話,聲稱「還執法人員尊嚴及減少警民衝突」,對立法後續影響全然忽視,完全示範何謂藥石亂投、不分是非。

根據新修訂的《公安條例》內容,她建議加入第17H項,指明若任何人對執法人員執法時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言語、行為或展示標語,經勸喻後仍繼續使用即屬犯罪。初犯被判罰二千元,重犯則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不過,條文會加入「不知者不罪」條款,即是如執法人員沒有表明身份,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最令人側目的卻是何君堯的歪理連篇。當何被問及向警員講粗口、叫對方「黑警」是否已觸犯法例,他竟顧左右而言他,指出「黑警」一詞存在灰色地帶。同時,他已急不及待露出狐狸尾巴,聲稱「要視乎當事人會作出甚麼抗辯理由,例如是否親眼見到警員真的貪贓枉法,或是否可以提出理據」,完全無視警隊已變質為犯罪份子的客觀事實,甚至會影響基本法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換句話說,在何君堯、梁美芬及張國鈞等建制派的思維中,只有警隊或執法人員的尊嚴要顧及,普羅市民就可置之不理。在早前的「撐七警大集會」中,三萬名警員於公開場合高聲「X人老母」,這群倡議立法的建制派不但屁都不敢放一個,還看得如痴如醉。

建制派議員就是如此荒謬絕倫、偽善至極,基本上新增條文中何謂「滋擾」、「辱罵」式的言語及行為全無清晰定義,當權者隨時會將罪名變為政治檢控工具對付示威者。當然,這種「小懲大戒」的罰則,明顯製造出罰則很輕的假象,不過初犯者「中招」後必定出現言論自我審查現象,勢必對言論自由構成重大威脅。

不得不提的是,警權過度膨脹成為既定事實,過往曾發生多宗警員無理濫捕、毆打示威者的案件,亦是警民關係造成低潮的遠因。何、梁身為基督徒一份子,昧於現實之餘更膽敢支持七警破壞法治的行為,如今還道貌岸然站在道德高地要求執法人員享有更多特權,這種喪盡天良的行徑豈會是聖經所教導?

事實上,這類劣質「耶粉」外表徒具基督徒之名,卻憑著光鮮外表得到不少無知市民的信任,絕對是主流教會的悲哀。梁美芬、何君堯曾得主流教會牧師公開支持參選,如今行徑與魔鬼一樣他們必定需要付上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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