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四,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前會長盧龍光牧師和宣道會希伯崙堂曹建國牧師各自發表的六四愛國文章,引起信徒反對。主流宗派或許振振有詞﹕教會對政治沉默,才能包容不同政見的信徒。
在此不探討教會對政治沉默的原因,只想比較教會的今昔取態。89年,各宗派發聲明讉責六四屠城﹔16年,部分宗派發聲明與聯署反對第五次人大釋法的會友割蓆。17年,基督徒立法會議員周浩鼎遭揭發由受調查對象梁振英「手把手」建議修訂調查範圍,有傳廉署昨天決定立案調查兩人﹔可是,不少教牧只專注籌備「主愛臨香江」盛會。
也許,主流教會仍振振有詞﹕六四是暴力鎮壓,人大釋法是修憲,「浩鼎門」更只是立法會內務,三者不能放在同一天秤上。然而,何謂暴力﹖難道只有使人流血才是暴力﹖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蓄意地運用軀體的力量或權力,對自身、他人、群體或社會進行威脅或傷害,造成或極有可能造成損傷、死亡、精神傷害、發育障礙或權益的剝奪。」如此,中央透過釋法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正是「運用權力對群體或社會造成權益的剝奪」。此外,宣誓風波引發的釋法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提出,這違反基本法158條那「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規定。由此分析,妄顧程序公義是暴力﹗
至於「浩鼎門」,其暴力在於損害立法會監察政府施政的職權。而周浩鼎作為擁有律師資格的基督徒議員,竟與特首狼狽為姦,為梁振英「代筆」建議修訂調查範圍。誠如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所言﹕「周浩鼎的做法違反所有程序公義、常識。」
其實,六四事件也是由中央妄顧程序公義而起。雖然中央在鎮壓示威學生前已發出戒嚴令,但戒嚴令並沒有軍委第一副主席趙紫陽的簽署。因此,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第三十八集團軍軍長徐勤先拒絕進京執行戒嚴令。他不僅說「軍令不全、不合法,不能執行」,還說「寧肯殺頭也不能做歷史的罪人」﹗結果,徐遭撤銷職務,並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
那麼,程序公義與信仰有何關係呢﹖《聖經》中的君王雖沒經民主程序登基,卻不表示神不重視程序公義,當中耶穌面對大祭司該亞法一幕,正是一場違法審訊。程序上,耶穌沒經正式起訴被捕。時間上,刑事審訊須在白天舉行,耶穌卻受夜審﹔審訊須在第二天﹔耶穌卻即日獲罪。法定人數上,耶穌很可能在法庭不夠二十三個法官的情況下受審。加上法官不僅沒保護被告,還參與逮捕,甚至到處尋找假見證人。最後,耶穌給帶到彼拉多面前受審,繼而被判死刑,釘身十架﹗
耶穌因一場程序不公的審訊,給帶往十架刑場,那麼祂的寶血也是為每位受程序不公傷害的百姓而流──包括六四死傷者、趙紫陽、徐勤先、梁頌恆與游蕙禎。而祂昔年對文士祭司法利賽人作出審判,如今也必然懲治鄧小平、張德江、梁振英,以至主內一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還說「清者自清」的律師和議員──周浩鼎﹗
戴耀廷教授在《神的律法與人的法律﹕在多元社會下的互動模式》一文寫道﹕「因社會爭議是要透過共同語言來進行,那神的律法可以參與建構共同語言,從而使在討論實質的社會爭議時,神的律法所尊崇的價值、標準或行為能間接地有更重的分量。」雖然教會沒有權制定法律,但有責任監察為政者有沒有按照合法程序施政,以及其政策合不合符神的價值與標準。倘若他朝當權者再次因程序不公損害香港核心價值,懇請眾教牧效法袁天佑牧師,支持信徒擔當時代先知,為公義吶喊﹔而不是像浸聯會和信義會般,昔日發聲明讉責六四屠城,今天卻與反釋法聯署的會友割蓆,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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