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患有長期病患的朱婆婆,上周日(11日)在中環碼頭近摩天輪一帶執紙皮時,被多名食環署職員控告「無牌販賣」,聲稱朱婆婆在外傭主動要求下,以一元把紙皮賣出,並於本月21日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檢控上庭。門徒事工有以下幾點聲明:
一、食環署現時引用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83B,列明除非得到當局發出的小販牌照,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重點是1)當事人有否存在「販賣」的行為及動機,2)事發地點是否「街道」,3)當局是否有相關牌照向公眾發出。
根據傳媒報導及常識來理解,朱婆婆一直以來執紙皮後均轉售與回收舖,在此事前均沒有進行「在街道上販賣紙皮」的行為;事發地點位於金融商業區,鄰近遊樂設施,在這裡經過的途人,無論如何也不會特別到此地購買紙皮;並且朱婆婆巳經強調,她根本沒有主動當眾叫售,只是有外傭主動要求,並給予象徵式的一元作為回報而已。另外,我們未曾聽聞過,食環署曾經發出任何小販牌照,供持牌者「在街道上販賣紙皮」,所以這事根本涉及「無牌」、更不涉及「販賣」,我們認為,朱婆婆根本沒有觸犯所謂「無牌販賣」法例。
二、食環署人員理應熟悉上述法例,亦該理解,朱婆婆根本沒有觸犯上述法例。然而,食環署人員當天堅持以一條不相干的法例,拘捕朱婆婆,以及無理沒收她向朋友借來的手推車及執來的紙皮,更逼令朱婆婆交保釋金後,僅餘4元返回柴灣居所,現在堅持以一條不相干的法例,票控朱婆婆,令她21日要冒上庭之苦。我們認為,食環署此行徑,根本是濫用法例欺壓弱小,絕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包庇護短所言:署方是否能夠做到情理兼備。
三、食環署濫用執法權限,長期不友善對待露宿者、拾荒者,早有前科,我們強烈譴責食環署今次濫控朱婆婆,嚴正要求署方撤回檢控,並公開道歉。
門徒事工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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