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門徒出席思Talk宣佈新九十五條論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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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年6月22日「門徒出席思Talk宣佈新九十五條論綱 建立香港改革派基督徒宣言」之報導,本媒體回應如下:

 在報名出席前,編採人員巳知悉,在主辦者範圍內不准錄音、拍攝或錄影,以免影響範圍內出席者之自由分享,編採人員予以理解,亦遵守規則,沒有在範圍內進行任何錄音、拍攝或錄影,僅以紙筆記錄。報導刊登之相片,亦非於範圍內拍攝,而是在街道拍攝,面向鏡頭者皆為門徒本身同工。
 在分享會完結時,主持亦呼籲出席人士,同工亦獲告之,如要在網絡上發佈有關分享會,引用其他人士發言時,請以匿名形式,如A君、B君等代替真名,保護發言者。編採人員予以理解,亦遵守規則,報導根本沒有引述任何出席者,僅僅披露門徒發起人及敍述當晚本身發言,而發起人亦同意報導公開其名字及內容。
 主辦者在宣傳是次分享會時,一直公開是於牧民浸信會舉辦,主辦者未有隱藏地點之意圖,故此記者亦於報導中直接刊登牧民浸信會名字。
 本媒體尊重主辦組織和借出場地之教會,而報導在公眾領域流傳,亦廣為讀者所知悉,本媒體會讓上述報導繼續刊登。
 門徒同工當晚在聚會前半小時擺設街站及派發單張,旨在宣傳「新九十五條論綱」,地點位於旺角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外街道,按照法律,屬於公共地方,並不屬於任何教會或私人組織範圍,故此自然毋須向任何教會或私人組織申請、取得同意擺設街站及派發單張。
 有採訪安排之記者會、新聞發佈會、公開活動,主辦者會對記者在其管轄範圍內之事先登記、直播、拍攝、錄音等,作出不同程度要求,務求活動順利進行,參予者不受影響,本媒體以往一直盡力配合;然而,合規報導乃媒體之權利自由,毋須、亦不應事先取得媒體以外任何人士同意與否,故此所謂未獲知會下「被報導」,完全是個偽命題,忘掉了媒體報導這事,其實是主辦者管轄範圍以外之事。

「門徒出席思Talk宣佈「新九十五條論綱」 建立香港改革派基督徒宣言」:

門徒出席思Talk宣佈「新九十五條論綱」 建立香港改革派基督徒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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