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罷某個基督教書室一篇刊於FACEBOOK 的鴻文 (註1),筆者感到極為汗顏震驚。雖然文章只是寥寥兩段,但它綿裡藏針,「維穩」力度不會比名牧吳宗文、林以諾、蘇穎智牧師之流少。文章配圖用上「Social Justice」此字眼,令人即時聯想起作者如何用信仰角度去理解世上不義之事,或者應怎樣為這腐敗不堪的社會禱告。不過,文章套路並不在於此,兩段文字均利用聖經來暗諷、影射社會上一些「熱衷要改革社會的信徒」。
「真理」與「歪理」是一線之差。「歪理」最高之境界,不是話中全然虛假,乃是假話之中滲雜了真實元素在當中令人防不勝防。有些信徒很懂得玩這套,全本聖經連同新約、舊約共有六十六卷,要順手沾來合用之經文以達到自己目的並不困難,只要將耶穌某些屬性無限放大,再加以裝扮成「信仰純正」就可以。然而,半真半假所謂「真理」絕對不是「真理」的全部。
文章首段已露出了狐狸尾巴來:「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從來沒有在地上建設公義社會的意圖。這是非常明顯的… 但祂由始至終都沒有糾正過當時不公義的社會制度。」。無錯,全本聖經都不會找到主耶穌降世為人乃是要建立一個「公義社會」,主耶穌降世為人目的是要拯救罪人 (註2)。主耶穌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用祂的寶血救贖我們免了死亡,人們只需接受這白白從神而來的救恩並且按著祂的樣式行事為人就可以,這些新約福音書已經說得十分清楚。
不過,這裡帶出了兩個重要問題:主耶穌無提過要「建設公義社會」,但是否等同神會忽視、容忍在不義社會制度上受欺壓的人? 進一步而言「神沒有意圖做某事」是否等於信徒完全不能做?
簡單而言,文章作者將耶穌屬性緊緊套在「無改變不義制度上」,認定神對不義制度沉默、啞忍。不過,舊約時代神曾興起不少先知去直斥當時以色列君王跪拜外邦偶像、欺壓百姓之事,甚至力斥昔日祭司及宗教領袖一同墮落,令百姓走歪路,社會更為敗壞。先知以賽亞在第5章清楚說出六個「禍哉」 (註3),其中一個力斥當時貪官污吏「因受賄賂,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v23)。同期的先知彌迦,對社會制度及當權者罪惡之批判更為露骨:「惡善好惡」、「吃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厭惡公平」、「屈枉正直」(註4),故此彌迦宣告這群敗壞領袖將導致猶大國「變為亂堆」甚至「被耕像一塊田」,表明南國將毀壞變為亂堆。(註5)。
相類的教導、審判已經在舊約各大、小先知書裡已經重覆出現,事實上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的屬性已很清楚。傳道書12章4節說得更清楚,「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沒有人能避開將來在基督台前的審判,在不義制度下壓迫別人的人下場必定悲慘。換句話說,一個領袖好與壞對群眾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君王、官長以致制度好壞均能影響國家興衰。
此外,文章作者以「羅馬人為利委任以色列人作稅吏,縱容他們濫收稅款」,又以撒該、馬太兩位稅吏生命被改變作為論證,點出神改變社會方式乃「改變人的心,藉著他們造福其他人」。按文章作者之說法,只要有人在這不義制度之下被改變人心、造福他人的話,整個制度是否有問題,甚至應否改變全然不應成為關注焦點,皆因有人已經被福音改變了。
如果重新審視税吏撒該的經歷,他需要經過悔改的過程,才能做到將身家一半分給窮人,甚至將欺詐了誰的還上四倍,這個正正就是一個人對不義社會制度的「覺醒」。「改變人心」成功與否視乎對方何時良心發現、醒覺,過程可以很漫長,被欺壓的人能否等到那個人已改變再繼而祝福其他人都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若然按文章作者的思路,共產黨內只要有人信耶穌的話,那麼國內維權律師長期被打壓、拆十架及教堂、強行安裝監視視頻於教堂的政策制度問題全然不用處理?
文章作者肆意將「改變人的心」及「改變制度」扭曲成兩者對立,又隨意將神的屬性說成容忍惡事,將那些「推動改革社會的信徒」說成「有否從以色列人中得到教訓」,言下之意即是公然為不義制度保駕護航,如此不是維穩是什麼?
第二段更顯出文章作者對社會現況之無知、涼薄,「有不少信徒以為只要制度改好了,世界就會變得更好。我不知道這個觀念有多少聖經根據。」。換句話說,文章作者的思維很簡單:即使制度改好,世界都不會變得更好。不過,筆者想簡單回應一句,如果制度繼續容讓有權勢的人欺壓別人,世界必定會變得更不義,即使一個人何等被改變都是徒然。這個道理顯淺易明,筆者不明白為何標榜自己「信仰純正」的基督教書室作者會寫下這類暗含毒藥的文章。
此外,一個社會制度正影響著千千萬萬的人,不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總不能說成與自己無關。按照作者之邏輯,近期熱議的「強積金對沖」都不需要取消,因為即使無左強積金對沖這剝削員工的制度,世界都不會變得更好。事實上,自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香港數百萬打工一族正受著『對沖』問題影響,將來退休後這筆錢絕不能賴以安享晚年,不少打工一族戶口被「對沖」至零結餘,維生也成問題。
然而,特首梁振英選擇推出一個更爛的方案,將原有計算長服金或遣散費比率由三分二變成二分一,令勞工階層應得之權益減少。此外,「標準工時」變成「合約工時」,將勞工階層長期工時長的問題合法化,制度無疑傾斜於有權勢的僱主身上。既然文章作者喜愛高談「聖經根據」,如此這種剝削僱員的爛制度又有何聖經根據?
進一步說,利未記19章18節提到「不可報仇」,意思絕對不是主流信徒一向的理解 – 不能為自己尋求伸冤的機會。現代中文譯本有以下翻譯:「自己不要用自己的手段去復仇」,即是讓神施行報復。應對社會上之不義制度,前面已記載得非常清楚,神並不是坐視不理、麻目不仁,要求人對不義制度忍氣吞聲,更不是「改變人的心優於制度」以合理化扭曲的社會制度,乃是透過政府的秉公處理,一個已經扭曲腐敗的制度是不會令當權者願意秉公行義。
當前的香港,正正就是制度腐化的明證,執行紀律的警察成為當權者打壓人民之工具,身為父母官卻連打工一族工時長的利益都不顧。當然,少不了的更是人口老化、老無所依的問題,這一切一切都是荒謬的制度所造成。若然香港制度令到一群當權者有良心,那麼之前七位警員公然毆打示威者的案件,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早就要辭職問責了。
身為社會中較關注社會、願意推動改革之信徒,不得不提防這類暗含維穩建制的言論,亦不需要因此而灰心喪志。最後,筆者寄諭該書室作者:不要成為福音裡書中的「瞎子領瞎子」那種人 (即是法利賽人),以為自己通曉真理,結果暴露出來的,只有傲慢、無知、冷血。
註1:
主耶穌在世的時候,從來沒有在地上建設公義社會的意圖。這是非常明顯的。當然,主耶穌自己是行公義,也教導門徒要行公義,但祂由始至終都沒有糾正過當時不公義的社會制度。羅馬人為利委任以色列人作稅吏,縱容他們濫收稅款,中飽私囊。這個制度極之不義,以色…
Posted by 基要書室 on Monday, June 26, 2017
註2:
提前1:15-16
註3:
六個禍哉:
賽5:8, 賽5:11-12, 賽5:18-19, 賽5:20, 賽5:21, 賽5:22-23
註4:
彌3: 1-3, 9-10
註5:
彌3:12
作者:Er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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