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上任第三日便講大話,競選時暪騙巿民待社會環境有利才23條立法,今日卻說要創造有利條件立法,完全漠視民意。
北京官員近期話題離不開《基本法》23條立法,惟命是從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早亦在電台節目指,新任特首林鄭月娥有責任營造23條立法的氣氛
林鄭日前曾指希望創造23條立法有利條件,今午會見傳媒時重申,政府要主動。何謂創造條件?如社會有良好氣氛,政府與政黨之間亦有溝通。她明言23條難處理,若環境不利下硬推只會「撼頭埋牆」。
林鄭競選特首曾指待社會環境有利,才為23條立法:「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如果係未有適當條件、環境,不會成事,法例要經立法會通過,會喺社會引起極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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