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事件5名市民被控以暴動罪,法官今天宣裁,三人罪成,兩人罪名不成立,包括門徒同工孫君如。陳紹鈞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於庭外稱警長誣告他掟磚,行為卑劣,裁決未還他公道。
5名被告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其中楊、羅及連三人暴動罪名成立,其餘兩人罪名不成立。控方提及楊、羅當時手持玻璃樽,預備掟樽,連則被指掟石。法官將於8月7日聽取三名被定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
第三被告陳紹鈞於審訊時強調自己只是旁觀者,在現場拍攝。律師形容陳是「香港社運歷史的紀錄者」。然而警員作供時稱,當晚與陳追逐時見陳一邊手持磚頭一邊手持電話,法官指這並非不可能,但當時行事迅速,若陳手持磚應已拋出,故難以肯定陳有掟磚,法官指陳的行為不智,但不能肯定他有掟磚,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紹鈞於庭外稱,警長無良知,裁決未還他公道,「想問下誣告我掟磚嘅警長,點去面對佢嘅家人子女同太太,用咁卑劣嘅行為誣告普通巿民,對我嘅家庭、小朋友有很大影響。」陳又稱擔心執法者「砌生豬肉」會變成常態,「砌生豬肉冇成本,砌唔入都冇代價,驚佢哋會做更多呢啲事,令巿民受影響更大!」並考慮就事件向警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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