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機構外事部主動知會警方,文學組織今晚(31日)借用其場地舉辦劉曉波悼念會,被轟自我審查。突破起初解釋知會警方是「按場地管理的一般程序」,前日又改稱是因為七個月多前上址曾發生騷擾事件,考慮人流和參加者安全,故才通知警方,說法前後明顯不一,出現「羅生門」。
《門徒媒體》日前電話訪問吳宗鑾大律師,就突破「按場地管理的一般程序」說法,吳宗鑾指出,根本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在私人場地內舉辦的活動,即使有公眾人物出席,必需知會或取得警方同意,無論《公安條例》、《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等,一律不適用於突破機構。「不過,既然警方收到通知,警方也要循例做嘢去了解而己!」
吳宗鑾電話訪問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