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不醒,談何改革?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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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上篇文章(註1)清楚指出,主流基督徒不懂做人,不單顯露在「林子健事件」進退失據上,還顯示了在天梯使團佈道會無故宣傳「一帶一路」,公然替共產黨打壓內地教會、拆十架行徑漂白上(註2)。

若論及基督徒的「奴性」,其「奴性」在於盲從權威。事實上,只有神的說話才是真理源頭,「講壇、講台」乃宣講聖經真理之處,牧者、教會領袖從來只是傳遞神話語的中間人而已。可惜的是,近年不少教會領袖,於講壇之上,滲雜著歪曲聖經之教導,將神聖講壇玷污成為諂媚當權者的場所,著名反佔中頭目、港福堂吳宗文牧師「違法教友應驅逐」、「參與佔中的牧師應該辭職」論 (註3),只是芸芸親建制教牧領袖其中一個例子。當然,替信徒軟性洗腦的也大有人在,有些擷取羅馬書十三章1-4節,要求信徒盲目「順服掌權者」,更甚的乾脆將現實世界發生的事,與講台全面切割、圍爐取暖,宣講假平安之維穩訊息。上年立法會選舉爆出「宣誓風波」,共產黨蹂躪《基本法》,令多位民選議員被取消資格,結果肯發聯署聲明的,只有零星的信徒,一眾本地教會領袖為掩飾對政治社會制度的冷漠,不惜群起「割蓆」(註4),其食相難看至極。

基督徒骨子裡的「奴性」遠不及此,他們甚至能夠利用「中立」這個字來包裝自己。最近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及重奪公民廣場兩宗案件的十六名示威者,均被律政司成功覆核刑期,由判罰社會服務令,一律改為入獄六至十三個月,連同其他被判暴動罪的示威者,打壓必成為新任政府「硬任務」。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的一紙判辭,頓成爭議焦點,「暴力」一詞變成合理化「制度暴力」的說辭,甚至清楚表達「奪」一字含有暴力意思,妄圖大興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設下的「文字獄」,務求打壓示威者,甚至將「合法」、「暴力」兩個詞語的詮釋權搶過來,利用不同判決標準,對待不同陣營的人。

可恨的是,基督教內仍有一些KOL (Key Opinion leader) 繼續利用「不同意你做法的人,未必不同意你的看法;不同意你看法的人,不一定就是你敵人的同黨。」這類廉價多元立場的論調轉移視線。(註5) 這位KOL 之名字是誰不是重點,從她身上只是反映出基督徒「奴性」最突出的例子而已。

其實,不論在教會、社會,這種說法都非常流行。某個人厭倦社會「非黑即白」,於是勉為其難地企出來「各打五十大板」,進而感慨社會已經不能接納異見,再將自己標籤成社會撕裂下的「受害者」。最後,再加以利用基督教的語言,施展語言偽術,隱藏自己親建制真正立場。事實上,這位耶教KOL 做得非常出色,成功以一個所謂「理性、中立」的形像,瞞騙不少教內信徒,筆者需要再三強調一點,那位KOL 正正就是披著基督信仰身份的作家,帶來之禍害,遠遠比明目張膽親共更深遠。

要去拆解這類語言偽術,委實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不過筆者仍要迎難而上,嘗試盡一己之力揭穿這類偽中立的論調,免得令更多人受害。

首先,文章開首(註6)已盡見其矯情、利用信仰名聲,合理化打壓示威者的一面。她機警地邀請不同意其立場的人unfollow 及unfriend,先將自己塑造成一個被異見聲音打壓的既定印象。如此一來,即使往後行文裡何等不合常理,但只要說出這句話就擁有「免死金牌」。同時,補上了一句「要對基督耶穌和我自己真誠」,即是但凡任何歪曲親共的言論,都有基督耶穌的話語成為後盾,未發表已足以立於不敗之地。

第二段她提到兩個「應該」,包括應該對林子健及其他被判入獄的示威者感到哀傷,又非常刻意提到自己「非常不政治」(註7)。事實上,「普教中」之所以在教育界引起爭議,皆因共產黨乃透過普通話來徹底破壞香港本土既有粵語文化的政治手段。中國境內的西藏、蒙古,就是共產黨執意利用普通話取代當地本土語言的例證(註8),當中,共產黨甚至以推行普通話教育作利誘,令藏語漸漸被取代,教育局正正要配合共產黨的步伐,才推出「更新中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小一至小六)」公眾諮詢文件」,將普通話取代廣東話成為官方語言。換言之,這位KOL如斯熱切反對普教中、保衛粵語正正就是反對教育局的政治操作,「完全不政治」一說無疑只是一廂情願而已。

當然,值得一提的,乃是這個人連最基本的同理心也沒有,活在平行時空之中。多名示威者無考慮自身利益,力嗆社會不義、官商勾結。前任特首梁振英已經說得很清楚,新界東北是「特區中的特區」,令中國公民能免簽證進出該區,將香港的邊境土地割讓給共產黨。直到梁振英下台的一刻,他從來沒有否認該計劃存在著「特區中的特區」(註9),特區政府為要粗暴通過方案,不惜利用財委會主席吳亮星作為「白手套」,將議會僅有議事權力一併除掉。東北發展計劃所謂「公營房屋」比率連10%都沒有,議員一再質詢官員多番迴避。面對著這種不堪入目的制度暴力,這位耶教KOL非但不去了解示威者動機,反而刻意保持政治潔癖,以「完全不政治」為自己臉上貼金,如此不是無知、離地又是什麼?

文章往後一句很有意思:「你即使不相信律政司,也相信那些法官吧?」(註10)。換句話說,這位KOL 原來只能用「相信法治」四字作為擋箭牌,即是她將香港法官、法治制度視作偶像膜拜,企圖製造一個民間宗教 —「法治教」。如果這位KOL對司法制度著緊的話,不如請她解釋一下,為何律政司不去覆核一位親建制團體成員打傷反東北示威者,只被判自簽500元、守行為一年及罰款3000元的判決(註11)? 審理該案件的裁判官稱被告「即使已退休及居於廣州,仍關注香港事務」,打傷示威者還可逃離牢獄之災。反觀公民廣場一案,他們關心社會之程度,難道比那位藍絲示威者還會少嗎? 今年七一示威發生多宗示威者被打、毀壞示威道具的事件,毀爛示威道具、打傷示威者的人,不過是輕判入獄2個月、緩刑一年半,然而律政司同樣並無覆核刑期。相類的案件,處處顯示尺度不一、矛盾的判決,律政司「放生」親建制示威者,不覆核刑期,香港法治是用這種方式來彰顯嗎?

當然,深信所謂法治的這位耶教KOL 不會看到這些事實。

至於她所謂「求仁得仁」、「公民抗命」的理解,充份顯示出,她不去親建制網媒、左報寫文章,只會浪費她文字的恩賜。兩宗案件之所以引起哄動,在於判決等於「雙重判罪」、「承擔不合比例之懲罰」,甚至將原審裁判的事實裁斷推翻,以「重審」取代「上訴量刑」。他們各人已經完成社會服務令,承擔了罪責,原來這就等同他們要承受律政司那條「伸縮尺」,能夠不斷被加刑直到永遠嗎?

「拒絕遵守不合理法律,而不訴諸暴力」乃公民抗命最大的特色,然則這位耶教KOL 再一次跟隨法庭的論調,談及「暴力」一字。當中為何暴力,暴力之處在於哪裡,她一直都無法回答。當然,箇中顯明出來的制度暴力,她更加連提都不敢提,此種人用偽善一詞去形容,也不為過。

不但如此,她還膽敢論斷示威者「夾雜著英雄主義」、「自我感覺良好」(註13),完美示範出一位現代版法利賽人的樣辦。從雙學三子的「陳情書」裡,其中一名被告周永康提到「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同時又指「那麼今天,他們是否可以看見種種示威抗議浪聲不絕的根源,當在那裡?而他們,又可以在這個關頭承擔什麼的位置,令民主、自由、人權得以落實,法治得以保障?」,由此不難發現她的視野何等狹窄,只看到狹義的律法條文。

若她生於耶穌的年代,她很有可能成為福音書裡,耶穌所批判的法利賽人一樣偽善、自大、自以為義。這種人只會看到律法條文,從來不會明白律法背後的意義,若然法利賽人對律法真的透徹了解的話,根本不會多番質疑耶穌在安息日救治病症、趕鬼,然而耶穌回應很清楚「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太12:11) 。

換一個角度看,古代猶太律法規定,違反「安息日」(什麼工都不可作) 規定的人,需要被石頭打死。既然新約福音書裡,耶穌多次犯「安息日」條例,按那位KOL的邏輯,不知道她會否「按法律」定耶穌死罪?

筆者不知道該名作家在哪間教會聚會,不過一位大名鼎鼎的基督徒作家,因著兩宗案件判決大發謬論、風骨盡失,淪為當權者傳聲筒,責任當然遠遠不止於發文的人。主流教會成了「裝睡的人」,「裝睡」的教牧領袖帶領會眾,結果出了一個又一個這類貽笑大方的KOL。耶教的名聲又豈能不盡丟喪呢?

註1:

教會不醒,談何改革? (上)

註2:

講者提一帶一路 4C營會慘變屬靈死屍營會

註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905/18409768

註4: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6894&Pid=12&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

註5: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註6: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寫這篇文字之前,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沉重,原因太多了,包括誠意邀請各位來unfriend和unfollow我,這樣,可以免得大家繼續生氣。因為我要對基督耶穌和我自己真誠。我當然可以完全不說話,但是,我感覺到大家對我有不適當的期望,而那可能是我一直以來誤導了大家的。因此,我要說幾句。)

註7: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我的大多數朋友,對於這幾天發生的事,都傾向一面倒地同情年輕人,但對林子健絕口不提;而大家也可能對我抱有期望,從我收到的信息看,我「應該」為年輕人被判入獄表達哀傷,我「應該」給林子健Benefits of doubt。大家之所以對我這個「完全不政治」的人有這樣的「期望」,可能因為我曾經開聲維護廣東話。不錯,我是真心反對普教中的;我更緊張的是我深愛的繁體字,假如香港用簡體、棄粵語,我會哭。)

註8:

堅拒普教中,勿令香港變西藏

註9: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20613/00176_003.html

註10: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那麼,孩子們入獄的事呢?為什麼我不為他們說句話?答案,同樣是法治。你即使不相信律政司,也相信那些法官吧?我相信、認同他們的看法。即是說,假如我是他們,按照法律,我同樣會如是判。)

註11:
http://news.mingjingnews.com/2017/09/blog-post_1.html

註12: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年輕人本來就知道這一點,才開始衝擊的。理性地看,那是「求仁得仁」,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公民抗命。何謂公民抗命?那就是先有犧牲的預備,到了真正要付出代價的時候,接受一個事實:你所經歷的情況不等同被壓迫,而是甘心伏法去喚醒更多的人。公民抗命,據我膚淺的認識,是基於公民的道德、良知所從事的「公民不服從」,不同於一般的「暴民反抗」及「暴動」。換句話說,暴力不是公民抗命的標誌,深度才是。)

註13: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406932076026623&set=a.110528122333698.20872.100001295326155&type=3&theater
(何況,既然你已經用了暴力,就該直接面對,而不是說別人迫害你,濫用司法制度等。年輕人,這樣的你使我失望!這樣的你沒有公民抗命的胸襟!這樣的你太自義,太膚淺!周永康的爸爸說得好:「既然做了,就要面對。」這才是成熟的說法。因此,我誠實地說,我並不欣賞這種夾雜著英雄主義和有意識的暴力的所謂抗命,如果當中更有「自我感覺良好」(判詞)的元素,就實在太令人難堪了。苟真如此,我為你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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