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 建制議員做證人無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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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19日於立法會議事廳倒插國旗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案件今日開審。鄭不認罪,控方只傳召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兩人作供。但蔣劉面對律師盤問均前後矛盾,問非所答,使人慨歎建制議員質素江河日下。

劉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該12對國旗及區旗僅屬複製本,以前參加回歸及國慶活動時搜集。他認識《國旗法》及《區旗法》,由於複製本與真實版本兩者相似度甚高,故可視作國旗或區旗。辯方指根據法例,國旗應放在中心、較高或突出位置,劉承認他知道有關法例,又強調升掛國旗才有辯方所指的規定。辯方問議事廳內有否掛上國旗及區旗,劉回答「我冇留意」。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蔣麗芸,問她知否法例訂明平列懸掛國旗和區旗時,國旗在右,區旗在左。蔣麗芸聲稱「唔肯定」,又指彭有法例在手,她卻沒有。其後彭讓她閱讀法例,然後再次提問,蔣麗芸只是笑,沒回答。

彭追問將國旗及區旗平放桌面的蔣,假如不依照法例要求擺放國旗區旗,又是否侮辱國旗區旗。蔣反駁謂「我知佢想套我去邊」,又強調鄭並非調轉旗幟左右,而是「倒轉塞入個桶」,並指法例只訂明懸掛時旗幟左右位置,「當時都冇懸掛」。彭指蔣「捉字蝨」,蔣否認謂「條例係咁寫」,庭上眾人聞言竊笑。

法庭裁定鄭松泰兩罪表證成立。鄭松泰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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