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使團日前發佈財困籌款短片,不足半天急急刪除,原來短片披露,使團尚欠同工10及11月薪酬合共100萬。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期限前未支付工資,一經定罪,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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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使團上周四(9日)在「創世電視Creation TV」Facebook發佈「11月創世家書 請為我地代禱」短片,表示機構沒有任何流動資金,急需募得1,080萬元,包括10及11月同工欠薪100萬、鴻圖道1號廣播製作中心工程欠600萬、「myTV SUPER」首付120萬、製播器材及節目製作費280萬。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僱主必須支付工資給僱員。由於該短片在11月9日發表,幾乎可以肯定,影音使團錯過了支付10月薪酬的11月7日最後期限。而《僱傭條例》指出,僱主超過期限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有關一般勞工法例及勞工處所提供服務的查詢,可致電勞工處24小時熱線: 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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