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二零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途人,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庭裁定罪成。宣判前夕,辯方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據報其中一封由教會人士撰寫,內容指稱朱經緯三十年來恆常參與教會活動,包括教會及社區服務,以圖顯示朱經緯本身良善務求輕判。教會對弟兄姊妹以及很多表示認罪的人向來寬大(而朱經緯在庭上否認控罪),向法庭求情也時有聽聞,令人驚訝的是教會三十年來的牧養,造就了這個不知悔改、濫用公權力、「包二奶」的高級警察,為香港基督徒差劣見證人又添一員。
(門徒事工急需事奉人手,閱讀下文前,煩請先進入,登記您可以事奉的崗位,多謝合作!)
只有信徒才以為「信耶穌」是人格的認證,事實上平常人鑑別某君品格是否高尚乃不憑信仰而靠美德懿行,所以他們亦會以此作為衡量某宗教信仰是否可取的憑據。部分牧者、信徒會立即激烈反對,說這樣是抬舉人的行為,使人自誇,忘記神才會令人從罪解放。可是這批人也忘記自己經常取笑異教徒的行為,甚至引這些為例意圖證明「拜假神」的毒害,例如借恐怖分子貶抑伊斯蘭教,舉出其他宗教中無實效的敬拜行為,來譏誚那些宗教不真實。若審視朱經緯以至其他教會中人,繼而衡量教會在做甚麼,按上述牧者、信徒的標準也無不妥。
公眾一看報道,甫見「朱經緯」、「返教會三十年」,不難聯想︰「返教會也如此?」,難道基督教是叫人濫權、欺凌弱小、不知悔改、包二奶的宗教?一般人相信某學生入讀師資優良、歷史悠久的學校,便可接受良好教育,才產生大、中、小學,甚至幼稚園、名牌學院的信心保證。「香港教會」這招牌在港數十年、一百年可謂建樹良多,但同時亦奴才盡出,不久便可聽聞一例,這樣不會令人體諒「族大有乞衣」而是「臭罌出臭草」。
三十年來的教會生活,教了朱經緯甚麼?若平日憐憫弱小對正義有所執着,思考怎樣是愛世人、愛社稷天下,執勤時面臨緊張時刻,會否青筋暴現,甚至從後揮警棍打向手無寸鐵、緩步行走的途人?另一方面被辯方律師爆出包二奶,「對兩個女人而言是好丈夫」?如此看來,他較多領受教會片面的教導例如「順服當權者」、「佔領若沒有愛,也是無用」(註)、「丈夫是兩個女人的頭」。
另一個公眾易產生的印象是教會中人遇事就只管「跟大佬」的文化。不多年以前,風水師陳振聰捲入龔家爭產案,起初他風光滿面,擺出龔家「大太監」架子坐收巨額遺產的勝利姿態。可惜當陳敗訴在即的時候,他面容枯槁,忽爾就跑來一個「名嘴牧師」林以諾領他加入教會號稱信主、洗心革面,誠如很多信徒膜拜的得救見證一般,也是不見棺材不流眼淚。另有一個藝人周永恆,星運半途黯淡,又發現腦部生瘤,後來一副信主得救的模樣,做個愛妻護幼的好丈夫、好父親,不斷四出講見證。相隔沒多少年,卻被爆虐打老婆,背妻嘗鮮甚至涉嫌吸毒的醜聞。這干人等給公眾的印象是對所信奉的神擺出一種「有事鍾無艷」的態度,本來是個惡棍,遇解決不了的難題就跪求上帝;又或在燃眉之急緩解後,隨即故態復萌。不過,朱經緯的情況與上述的例子並不同,他是在教會活動多年後才犯上公眾不容許的罪行,而非犯事後叩頭認信,但公眾真可看清箇中差別?他們多認為這批人同出於教會只是一丘之貉。教會毋須奮然澄清甚麼,反該自問︰平常招攬何許人加入教會?愛眾生是值得嘉許的,這份愛有否到底,直到他們行事為人、立身處世的全人層面?這份愛是否遍及未信者,也是最需要福音的人?會否因此關注他們所想,避免他們因對不良信徒反感,而抗拒真正聖潔的神?
信徒每每戲稱神是「大老闆」、「大佬」,也許奉主為真正服侍的對象、生命的主宰是純淨的想法,但轉為抱大腿、跟大佬的進路,則算是投機取巧,並非心悅誠服地負主的軛,只是私下謀算,務求在信仰裡、宗教群體裡找好處。舉一個簡單例子,當一個人認罪後便得赦免,往後那人卻容許自己充滿缺點,繼續重複犯罪。教會自言從事拯救靈魂的神聖工作,如果上述心態俯拾皆是,基督徒的形象如此低落,又能否昂首挺胸站在公眾前,為任何一個信徒的人格作擔保?
註︰這教導是雨傘運動期間,聽聞一位弟兄轉述,據他所述,長沙灣某大堂會主任牧師講道時提出這論點。由於只是轉述,不能確鑿指稱實有這教導,但的確有信徒受這種觀點影響。
「門徒」同工登記:http://apostlesmedia.com/joinus
——————————
拒絕盲目跟從、堅持聖經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