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啟動本地立法,向立法會遞交《國歌條例草案》。根據草案內容,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貶損或侮辱國歌,包括曲譜和歌詞,未經准許播放,一律違法,由罰款五千元至監禁3年不等。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身為本土基督徒,我們認為,《國歌條例草案》違背香港本土的二次創作自由、言論表達自由、教育自由,亦對下一代強灌愛國意識。此外,《國歌條例草案》內容措詞空泛,「公開場合」、「故意」、「貶損」,任由當權者按主觀意願定義,此舉無疑把刀子架在港人頭上,當權者隨時能挪用罪名對付抗爭者。尊重與愛護國家與否,是出於各人之自由選擇,綜觀世界文明,絕沒有強立惡法及嚴刑迫令人民必須尊重與愛護國家,唯《國歌條例草案》試圖迫令港人「尊重國家」,我們絕不接受。再者,港府拒絕進行公眾諮詢,一條如此重要法規,竟然避開公眾,直接提到立法會討論,此舉無視港人聲音,令人憤怒。
我們認為,《國歌條例草案》嚴重違反香港人權自由,條文含糊,繞過民眾,立法過程毫無公義可言,因此,我們一眾本土基督徒作出聯署,強烈要求:
1. 立即停止《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
2. 泛民主派明確表明徹底反對立法,並採取一切手段阻止,否則我們將於下次補選及後年換屆選舉中,票債票償
發起團體
門徒事工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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