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淪無良僱主 要求工傷社工簽借糧單兼拒絕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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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行動.媒體」昨天(2日)報導,有社工於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時受傷,在工傷期間不被續約(變相解僱)。此外,社工工傷期間,有埔浸會計人員迫她簽「借糧單」,非但不關心其身心狀況,又逃避商討合約事宜,對方猶如活在不良商業機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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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社工L姑娘於上年9月份入職埔浸旗下幼稚園學校社工,惟因年底被學童從後拉倒椅子導致背部受傷,至今身體仍未痊癒。位於大埔富亨村亨昌樓地下、基督教的社福機構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事發後,有埔浸會計人員曾經強迫L姑娘簽「借糧單」才發放病假錢,L姑娘認為病假錢不是借糧於是拒絕簽署,對方老羞成怒極為不滿,直接收回支票,自此埔浸一直逃避支付病假錢的責任。後來,L姑娘去信機構主席投訴埔浸總經理才施施然發放病假錢。

另一方面,工傷病假期間L姑娘從無收到埔浸任何的復工安排或商討合約事宜。合約到期日那一刻,埔浸總經理鬼祟將她從工作群組中移除,更於約滿後不續約,變相自動解僱該社工。而L姑娘離職後的一個月,她所應得的加班費及交通津貼更需要勞工處介入處理,反映機構從無認真處理、未盡其責。

埔浸以「不續約不等於解僱」逃避應有的責任。可惜,勞工法例列明工傷未達成和解前,或判傷證明書未發出前,無充足理據解僱工傷僱員為「不合法解僱」,埔浸便大鑽法律空子以為「不續約不等於解僱」,變相解僱工傷社工逃避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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