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會聖三一堂傳道人兼時裝批發公司董事蔡堃智涉嫌在四年前非禮女下屬一案,於29日在西九龍裁決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出被告蔡堃智證供不真實,但事主女子X之證供亦有不合理之處,所以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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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裁判官指出,事主在被蔡非禮後曾經在其公司樓下遇見被告,她推掉朋友並答應被告邀約之飯局。另外,裁判官指事主作供時提到曾向事主好友及葉仁人牧師談及被非禮的過程,包括被蔡以雙手從後抱腹、用手扯開衣服並觸碰胸部等。而葉牧師則只記錄低事主被從後抱胸的說法,其好友也指事主無詳細講述情節,裁判官質疑事主與二人的口供版本不同。雖然事主口供被裁定並非誠實可靠,但裁判官也力斥被告蔡堃智為開脫而解釋、自辯證供不真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故判傳道人蔡堃智非禮罪不成立。
傳道人兼公司董事蔡堃智,被控於2015年在其公司辦公室非禮該名姊妹。她後來發現被告是傳道人,於是向教會投訴。唯教會一直未有聯絡,姊妹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WKCC51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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