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外洩試題案 律政司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終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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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與另1名該小學前女教師,三年前疑涉外洩小學叩門試題,被律政司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九龍城裁判法院於2016年2月25日裁定四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定罪,同年9月26日遭駁回。律政司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終極敗訴,並在判決書表明法庭並非協助保護有利政府的決策。雖然律政司被判敗訴,但對於其他同類案件能否掀起上訴潮,還需視乎每宗個案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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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最大爭議點是怎樣詮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中是否涵蓋使用自己電腦犯案。律政司一方堅持即使利用自己手機或電腦同屬「取用」,不過非常任法官范禮全 (Robert French) 駁斥只有自己本身無使用權情況下「取用」這詞才成立,另外判詞提到立法目的是針對犯罪者使用他人電腦犯罪的情況。對於法律詮釋範圍方面,律政司認為要包括所有不適當使用電腦的情況避免損害打擊電腦罪行的效用,但終院強調此並非法庭職能,所以終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律政司針對四名教師的上訴。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天回應判決時指,香港政府以往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當成「萬能鎖匙」,將罪行應用範圍愈用愈廣,完全偏離立法原意,認為終審法院今次判決是撥亂反正。但對於過往已判罪成的案件能否推翻裁決,則要視乎每宗案件具體情況。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批評以往檢控部門「貪方便」及懶惰故此不斷濫用此罪,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為「正本清源」。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女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前教師余玲菊2016年涉嫌將校內面試試題以自己手機拍攝後,再將照片轉送給朋友,被律政司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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