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漢六人控告林國璋案開庭 善樂堂呈文件證有參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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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漢、洪哲海、鄒文軒、陳雅嫦、王思慧及武匡祺控告善樂堂及和林國璋牧師,要求法庭下令,把他們加入成為善樂堂的公司成員,案件昨天在高院進行內庭聆訊。法官接納控方6人的要求,更改善樂堂有限公司的登記冊使其為合法成員,林國璋牧師一方承認該6人同樣是善樂堂合法成員,變相放棄堅持自己為善樂堂唯一一名成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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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宗民事案件於昨天早上9時30分開庭,由陳靜芬特委法官審理,代表林思漢、洪哲海等6人及代表林國璋牧師一方的律師均有出庭。控方在今月2日入稟控告基督教善樂堂有限公司及林國璋牧師,要求法庭宣佈六名原告 (林思漢、洪哲海、鄒文軒、陳雅嫦、王思慧及武匡祺) 為基督教善樂堂有限公司的成員,同時要求更正公司登記冊資料,又要求林國璋牧師一方負責相關法律的費用。

原告一方呈上一份基督教善樂堂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的週年會員大會紀錄,當中顯示該六人有參與善樂堂的會議。故法官宣佈他們自當日起已是成員,而林國璋牧師一方不再反對他們為成員,也不宣稱林國璋本人為董事。

法官指出他們日後可自行處理新增註冊成員的問題。至於法律費用方面,基於案件爭論點由被告提出,法官認為林國璋牧師一方需負責原訴傳票及本堂的堂費,然後原告代表律師再呈交一份有關法律費用的新文件,法官表示林國璋牧師一方若有反對需在下周一 (27日) 前提出。法官向雙方代表律師提問案件內容,聆訊約45分鐘結束。林國璋牧師沒有在法庭上出現,陳龍斌及善樂堂的部份會友約15人有到法庭旁聽,退庭後陳龍斌及其他人幾個人與代表律師會談約5分鐘後離去。

林國璋牧師早前入稟要求法院作出多項宣佈,包括林國璋才是善樂堂唯一成員、宣佈善樂堂免除職務是無效、廢除董事局主席陳龍斌等董事的委任,並要求法院判處補償等 (案件編號:HCMP2270/2018)。基於昨日案件乃討論有關善樂堂有限公司成員資格問題,所以今月10日所審理的案件有重大影響,於是雙方同意先處理昨天的案件。另一方面,基督教善樂堂有限公司早前控告林國璋牧師違反董事受信責任,使教會蒙受損失 (案件編號:HCA 3/2019),此案暫未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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