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徒事工聲明:10月後立法會留任者 我們不承認是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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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在本月17日會面,就10月是否延任立法會商討,會後發表新聞稿指,各方對去留都分別詳細舖陳,議員亦多番商討,結果大多數議員傾向留守議會戰線。門徒事工強調,任何10月後留在議會的,我們不會承認是獲港人透過選舉授權的民意代表,而純粹是中共准許留下的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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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共政府假借疫情,取消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再由中共人大常委宣佈,第六屆立法會在原定9月底屆滿後,再延長至少一年,所有議員可以繼續。我們認為,立法會(主權移交前稱立法局)自引入選舉以來,任期均為四年一屆,除非遭到中共強行解散「落車」,四年任期不僅是《基本法》所載,也是港人約定俗成。若以選票比喻為契約,在2016年9月投票時,百萬計港人以選票授權民選議員,在議會中代表他們行使其權責,此契約之期限是四年,亦即直至2020年9月底結束。

換言之,現時所有民選的立法會議員,不論建制派抑或非建制派,他們在2016年9月選舉所獲得的港人授權契約,至今年9月底將結束;由於原定9月的換屆選舉已經被粗暴取消,故此今年10月至明年9月的立法會,無論中國人大常委如何解釋及定義其組成,可以肯定的是,這都不會是獲得港人透過公開選舉投票而授權的,而純粹是人大常委授權成立的。

在上述基礎之下,所有聲稱代表民意的非建制派議員,實在沒有不總辭的理由。然而,我們在這裡提出的「總辭」,和民間在上屆DQ事件發生後提倡的「總辭」,概念截然不同。後者是基於政府在毫無法律基礎之下,出於政治篩選的取締參選資格,倡議者認為理該主動出擊,透過「總辭」來表達抗爭、抵制、施壓等,屬於純抗爭行為,也因此,即使當年泛民不接受,也不影響其透過民意授權(選票)進入議會之合理性。

但我們現在提出的「總辭」,不是「抗爭」,而是「身份」,拒絕變成中共委任的議員;基於未來一年之議會,既然沒有任何公開選舉、民意重新授權之認受性,任何人留下來繼續擔任「議員」,無論他以往獲得多少選票,這些選票的民意授權都在2020年9月底結束了,一旦留下來,未來一年僅僅是在中共准許下、變相委任下擔任「議員」,這是本質/身份上的截然分別。無論這人未來一年採取任何投票取向、議政立場、行動,都完全不代表香港人——即使口裡不斷強調「議會戰線」。

「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是勇武與和理非手足一年來的共識,而這共識是有重要基礎:大家都在爬同一座山。但若然非建制派議員留下,大家爬的山便不同,你們攀炎附熱、我們抗拒高牆,既然沒有任何共同基礎,這不是分化分裂,這是道不同不相為謀的「分道揚鑣」!

因此,非建制派議員若拒絕總辭,在今年10月至明年9月,仍然留在這個議會內,我們不會承認這是獲港人重新授權的立法會議員,而純粹是中共准許留下的立法會議員。我們最後呼籲,非建制派議員應該總辭,在10月前離開這個沒有任何民意授權、純粹憑中共意志成立的議會,和港人齊上齊落,直至下屆選舉,得到民意授權下,才再重返議會。

門徒事工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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