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教師」楊子俊非法集結罪成囚9月 市民:再見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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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爆眼教師」楊子俊,兩項「非法集結罪」下午開審,被告認罪,法官分別判監7個月及9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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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下午約2時50分,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嚴舜儀擔任主任裁判官,控方播出楊於「612」參與非法集結的錄影片段,約25分鐘,指出被告是主動參與非法集結、有挑動現場人士風險,引述另一案例,量刑起點為15個月。

辯方律師呈上來自其任教中學同事、學生及家長等求情信,表示楊父母及兄長,今日亦到庭支持。被告沒有案底、品格良好,明白為人師表,應以身作則中、承擔後果。由案發至今年被正式檢控,三年來已經深刻體會後果,楊和父母被網上起底、公審、電話滋擾、被逼搬屋、右眼永久失去視力。楊本來是一位受學生愛戴、同事歡迎的教師,案發後無法繼續教育事業,轉為經營出版行業,造福下一代,幫助年輕作家出書圓夢。今年初俄烏戰爭爆發,楊一個月內出版圖集,並把40萬版稅捐贈烏克蘭難民。律師讀出其律師行實習生求情訊息,表示多謝楊,因為憑著其通識天書,成功入讀港大商學士課程。

辯法亦提出兩宗「612」判刑案例,認為與今次案件相近,請求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兩罪刑期同時執行,沒有表達控方延誤起訴的意思。楊子俊承認控罪。

嚴舜儀裁定,第一項控罪量刑起點12個月,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律師陳述求情因素,額外再扣減1個月,判監7個月。第二項控罪量刑起點15個月,由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加上律師陳述求情因素,額外再扣減1個月,判監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散席時,旁聽席上有人高呼「再見楊老師」。

現年32歲的楊子俊,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遭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楊右眼當日下午被警方催淚彈射傷,故有「爆眼教師」之稱。

案件編號 : ESCC5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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