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偉志稱塘浸被DQ會友不該告教會:為何不情願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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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塘浸信會上月底被揭發連串醜聞,幾位被粗暴DQ執事參選資格的會友,2019年入稟申請禁制令,教會最終敗訴。「港風之谷」顧問鄺偉志牧師卻引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至9節,認為這幾位會友不該把教會內帶上法庭:「最多咪選唔到執事,為其麼不情願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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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風之谷」顧問鄺偉志牧師上月25日發佈影片,評論九龍塘浸信會事件,當談及幾位被DQ會友,2019年入稟控告教會時,鄺偉志引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至9節,指出根據聖經原則,教會的事,彼此有爭執,不應該帶上法庭,權衡輕重:「何不尋求一個仲介調解?是否沒有其他方法解決?當告到上法庭,便很難返轉頭,已經是雙輸,這六位會友勝訴的話,教會要賠堂費,便會虧損……最多咪選唔到執事,為其麼不情願吃虧?」

羅錫為牧師本月9日在臉書發表一篇文章,探討,認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沒說那些「不義的人」是官員,由於哥林多教會位於地中海,那些「不義的人」,是指地中海一帶地方勢力的「恩主」;該段經文林不該解釋為,教會或基督徒不應向法庭告狀基督徒。

鄺偉志在本月13日又發佈一條影片,回應羅錫為,認為從前文後理來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的確是指官員,不是「恩主」。經文多次提及「審判」一詞,希臘原文都是法庭、法律字詞,整段經文也沒有地方指向「恩主」。此外,若爭執雙方都是「恩主」,又怎解決?認為羅錫為錯解經文。

曾被DQ會友TL(化名)對記者他表示,明白訴訟會為雙方帶來傷害,其實曾經嘗試不同方法,包括寫信、投訴,要求讓所有會友參選;入稟後,執事曾問他們怎樣才肯撤銷入稟,他們明確回覆,只要開庭前,教會收回DQ決定,他們可以撤銷入稟,兼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費用,唯執事會拒絕:「是逼不得己,才把教會的事,放在公眾和法庭上。」

TL又指,天上的要求的確高過地上的法律,「但教會連地上的法律都不遵守,又談何遵守天上的律例?」舉例,假如教會發生盜竊等刑事案,難道為了保護教會名聲,不報警處理嗎,故此有時是逼不得己,才訴諸法律。

哥林多前書第六章1至9節: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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