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媒去信電影評論學會 籲收回《給十九歲的我》最佳電影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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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媒體》去信香港電影評論學會,上月奪取「最佳電影」獎項的《給十九歲的我》,拍攝製作違反專業電影人員的道德甚至法規,實乃本港電影業的恥辱、也會損害世界對於香港電影業的形象,呼籲該會慎重考慮收回獎項。信件全文如下:

(門徒事工急需事奉人手,誠邀加入!)

致香港電影評論學會鄭政恆會長:

本人是基督教傳媒《門徒媒體》總編輯,是次冒昩來信,鄭重建議貴會慎重考慮,收回頒發予《給十九歲的我》的「最佳電影」獎項。

事緣近日種種報導披露,《給十九歲的我》的拍攝手法、上映安排等,存在剥削、欺壓拍攝參與者的嚴重問題,導演、製片的校方,違反作為電影從業員應有的道德操守,其作為為香港電影業形象帶來損害。其問題如下:

多位參與拍攝的英華女校學生,已公開向傳媒承認,參與拍攝之初,導演、校方等從未提及會公開放映紀錄片,及至知悉影片將會上畫,亦清楚表達強烈反對;唯導演、校方無視她們的意願,仍然堅持在本月初如期公開上映,直至本周一(6日)暫停放映。而此決定導致有關學生,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困擾、傷害,而有關傷害,更可能是終身無法修復。

而根據多宗報導,有參與拍攝的女生承認,過程中曾多次及明確地向導演、校方表達退出拍攝,採取不同方式的抗拒等,唯有關方面以已簽署所謂「同意書」,漠視她們的權利和意願,在女生不情願的情況下,堅持拍攝工作,而女生認為,這種不情願下的拍攝,有私隱受侵犯的感覺,也影響了其日常生活、學習、家庭和人際交往。我們也注意到,女生簽署「同意書」時,未滿16歲,且「同意書」未必能滿足香港法例對於有效合約之要求。有關方面聲稱若不配合拍攝、反對公映,是違反「同意書」之講法,我們未能同意。

另外,導演上月19日接受商業電台節目《1圈圈》訪問時,親口承認,2016年亞洲單車錦標賽在日本伊豆場館採訪李慧詩的片段,是沒有獲得進入場館的許可證,曾向工作人員撒謊,存在冒認記者的問題。而紀錄片上映前後,李慧詩未被知會有關訪問片段將出現在紀錄片,最後更在社交媒體表達不滿和憤怒。

綜合上述種種,《給十九歲的我》歷時十年的拍攝製作,確實違反專業電影人員的道德甚至法規,實乃本港電影業的恥辱、而非榮譽;而醜聞曝光,也會損害世界對於香港電影業的形象。

貴會上月中旬頒發第二十九屆「最佳電影」大獎予《給十九歲的我》,解釋該片耗時十年,涉獵廣泛,整理過程艱巨,尤其剪接;各方面能在作品中找到細膩平實的紀錄,六位被訪少女直率動人,在鏡頭前散發着點點靈光。我們不會質疑貴會專業而認真的評審工作,唯在評審得獎影片時,上述問題尚未公開披露報導,貴會仍未得悉,若果醜聞及早曝光,我們相信,貴會絕不會把「最佳電影」大獎頒發予《給十九歲的我》。

遺憾的是,時光不會倒流,已成事實,唯有想方設法補救。我們認為,《給十九歲的我》繼續享有「最佳電影」大獎的殊榮,長遠只會損害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創立廿九年的地位和公信力,以至香港電影業的國際形象,故此我們鄭重呼籲貴會,慎重考慮收回頒發予《給十九歲的我》的「最佳電影」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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