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門媒致英華辦學團體 促致歉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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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英華女學校發起的《給十九歲的我》,近日被揭剥削、欺壓參與拍攝女生、違背承諾公開放映、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等亦表達關注。然而,英華和辦學團體、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竟然至今未有正式回應,校方僅僅於上周日宣佈暫停公映而己。基督教《門徒媒體》發表公開信,嚴詞要求,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要負起辦學團體的責任,盡快向港人交代,包括公開致歉及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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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馬志民牧師、英華女學校校董會主席暨校監蘇成溢牧師:

由貴會辦學的英華女學校,發起及上映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多位參與拍攝的女生,已公開向傳媒承認,參與拍攝之初,校方從未提及將來公開放映,及至知悉影片將會上畫,她們亦清楚表達強烈反對;唯校方無視她們的意願,仍然堅持公開上映,直至被傳媒廣泛報導及引起社會關注後,上周日(5日)才僅僅宣佈暫停公映而己。而此決定導致女生們,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困擾、傷害,而有關傷害,更可能是終身無法修復。

此外,根據報導,有參與拍攝的女生承認,過程中曾多次及明確地向校方、導演表達退出拍攝,並採取不同方式抗拒等,唯有關方面以已簽署所謂「同意書」,漠視她們的權利和意願,在女生不情願的情況下,堅持拍攝工作,而女生認為,這種不情願下的拍攝,有私隱受侵犯的感覺,也影響了其日常生活、學習、家庭和人際交往。我們也注意到,女生簽署「同意書」時,未滿16歲,且「同意書」未必能滿足香港法例對於有效合約之要求。有關方面聲稱若不配合拍攝、反對公映,是違反「同意書」,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問題。

事件亦引起政府機構關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聲明,留意到有關影片涉及個人資料私隱的議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之目的。

我們認為,此事已經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當事人及各方也指出當中種種問題,此種問題涉及道德、宗教甚至法例,相信必定影響英華日後收生或繼續獲得支持,也影響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的辦學理念,絕非僅僅暫停公映、與女生私下溝通,便可解決,故此我們促請,貴會盡快向港人交代,包括公開致歉及追究責任。此致

祝 教安

《門徒媒體》總編輯
楊浩然先生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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