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槍「健仔」暴動襲警案 另與3男妨礙司法公正 今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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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一在荃灣被警員開槍射傷的曾志健(健仔),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棄保潛逃至上年被捕,另與兩名同樣潛逃的人士、以及協助匿藏的男子,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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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2歲的被告曾志健,案發時18歲,早前承認,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參與暴動,又承認同日襲擊警長曾家輝。另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除了曾志健,同時涉及王愷銘(現年23歲)、黃竣賢(現年17歲)及葉豪(現年35歲),控罪指葉豪於2020年10月至上年7月13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另一被告馮清華(現年24歲),早前已承認控罪及被判囚4年。

曾志健涉及的暴動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3時半,約200名示威者在荃灣築路障及縱火,與警方對峙,其間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警方展開驅散,但逃跑的示威者再推進,警方分兩批撤退,示威者重佔海壩街。曾志健等約10名示威者對撤退的警員窮追不捨,向警員擲磗,又用白色金屬棒向警員謝思明施襲。警長曾家輝見同袍遇襲上前救助,曾志健轉而用金屬棒擊打曾家輝持槍的前臂,曾家輝向曾志健身軀發射一槍。

案情指,「升旗易得道」YouTube頻道成員陳世德,安排曾志健、馮清華、王愷銘及黃竣賢,在2020年10月27日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另一被告葉豪則負責在附近把風,領事館最後沒有提供協助,要求4人離開。葉豪與其同夥安排4人匿藏位於葵涌及荃灣區酒店及工廈單位。

2022年7月,葉豪等人提供船隻協助4人偷渡離港往台灣,4人按安排付款,同月13日早上,由葵涌乘的士往北潭涌打算登船,警方根據情報截獲和拘捕4人。根據曾志健等供詞,陳世德在他一次出庭應訊後主動接觸,不斷游說他逃離香港免被判囚,透過「升旗易得道」安排員工葉豪照顧各人食宿,期間多次轉換匿藏地點。陳世德一度要求曾志健拍片講述對抗爭的看法,以換取外國關注及協助籌款,並威脅若不遵從,就不會安排他離港。而王愷銘曾支付20萬予陳,獲承諾安排經水路離港,惟之後不了了之;而黃竣賢支付27萬,作為另外3人的潛逃費用。

葉豪供詞,受聘於「升旗易得道」頻道,負責寄運貨物及古董往外國,同時負責倉務工作,貨倉地點正是匿藏其他被告的工廈單位,受蔡明達(Tony )及霍嘉誌(Johnny)指示,照顧4人起居飲食,後來認為事態嚴重,與其他同夥分歧爭執,決定不再提供協助,於2021年8至9月底離職。

兩宗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審理,今天下午兩時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案件編號:DCCC485/2020、DCCC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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