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流製作:神是怎樣尋回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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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傳道書。這將會是大家首次聽到的,被掩蓋的真理/真相。「現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也有了,並且神使已過的事重新再來(或作「並且神再尋回已過的事」)。」(傳3:15)

這節在呂振中譯本更忠於原文:「已有的事、早已有了;將來的事也早已有了;並且被追逐的往事、神也設法討回。」先談上半節,原文是:מַה־ שֶּֽׁהָיָה֙ כְּבָ֣ר ה֔וּא וַאֲשֶׁ֥ר לִהְיֹ֖ות כְּבָ֣ר הָיָ֑ה轉譯為:mah se-ha-yah kə-bar hu wa-a-ser lih-yo-wt kə-bar ha-yah

當中kə-bar意思是「已經存在」,而se-ha-yah和lih-yo-wt分別解做「已經存在的」及「將要存在的」。整句就是「那已經發生的,早已存在;那將來發生的,亦早已存在。」(what is, already; what will be, already)

奇怪是,幾乎所有解釋,都視之為「事物循環」,即那「已經有的」,是先例,是同一類,不是同一件。但明明最直白的意思,就是同一件事。即是說,那在過去和在未來的事,都已經「在此」。這正正呼應block universe的時空哲學觀。這愛恩坦斯提出,是強調一切事物在某個角度而言,已經「在這裡」。

下半節,動詞是יְבַקֵּ֥שׁ(yə-baq-qes),即「尋找」,在其他經文譯做「求」、「找」、「有意」等。神要尋找的,原文是נִרְדָּֽף׃(nir-dap),即被追捕、被逼害的。神要尋找的,是那被他人追討的。

本來被追討的,應該就是一個人或一件事,但按上文,譯經者認為是前半節的「已經有的事」。

無論是過去的事,還是被追討的人事,若說神要「尋找」,理應是同一個對象,而不僅是同一類型。那麼,神要尋找的,就是那些「已經在的」,或是那人們在追討(可能是追殺、可能是追究)的同一個主體。

如果上半節捨棄「循環」的理解,取其最直白的意思,即一件事情,無論是過去了,還是還未到,它已經存在;這樣,就可以說通下半節:神為什麼可以尋回過去的事?因為它只是過去,不是消失,它仍存在,它未發生就已經存在,過去了仍然存在。

這樣,上一節就更無縫銜接:「我知道,神一切所做的都必永存,無所增添,無所減少,神這樣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

世間上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神所做的,而且,只要是神所做的,都必永存,即「無所增添,無所減少」。這些永遠存在的事情,就是傳3:1-8的所有事情。這段不是在講宿命論,而是要說,所有事情都被記著,有屬於它的、不會混淆的「有時」,為的是等待神有一天將這一切尋回。

有人以為這段是呼應傳1:4-10,是講「循環」。留意1:11:「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這是4-10節的原因。萬事令人厭煩,日光之下無新事,原因是人類只尋求刺激,要新事,現實卻很悶。他們的問題,正是不記念已過的和將來的(原文沒「世代」一字)。

可惜是,上帝會定意要找出過去與未來。這兩個與「當下」分離的時間,將會復和,神必尋回那被追討的不義,或被追殺的不義,將正義引進宇宙。恢復「過去」與「未來」的在場,即永恆的誕生。

這樣理解「尋回」,就不單是案件發還重審,更是指歷史的「回來」。歷史的過去與未來,重新和現在復修,即歷史的永恆化,是為「來世」。

作者:飄流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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