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十屆世界華人福音會議之後,「先君王,後救主」這句話,迅速成為華人教會的討論焦點。有人直接將莊育銘牧師的信息歸類為「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呈現,甚至憂慮這是某種神學偏差的入侵。這樣的聯想是否準確,值得我們細心釐清。本文嘗試從莊育銘牧師的實際論述,分析其與保羅新觀的本質差異,說明他的神學觀點與背景,並不指向保羅新觀的主張,同時簡要回顧保羅新觀本身的歷史與神學回應,指出其啟發與需謹慎之處,並延伸反思、重新強調保羅福音不可動搖的核心。
【莊育銘牧師的實際論述】
莊育銘牧師在華福的信息以「讓我們重返更大的福音」為題。他指出,福音首先是神國君王的福音,正如馬可福音一章十五節所記:「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當代教會常把福音縮減為個人死後進入天堂的保障,結果產生只要祝福、不願接受治理的廉價信仰。
因此他呼籲「先君王,後救主」,強調宣講福音時,不能只把耶穌介紹為滿足個人需要的「救主」,而必須同時宣告他是「君王」,人需要向這位君王悔改並委身;而真實的信心,也必然在生命中結出相應的果子。這論述可視為牧養與宣講層面的提醒,矯正福音過度個人化與消費化的現況,使信徒重新思考基督的主權,並活出被君王治理的生命。
這裡的「先」,若理解為宣講上的優先次序,是對當代教會福音表述的牧養性提醒;但若把它理解為救恩論上的時間先後,則需要進一步討論,因為新約並沒有把基督的「君王」與「救主」拆成兩個救恩階段。
【保羅新觀的核心命題】
相較之下,保羅新觀的核心命題卻屬於截然不同的學術範疇。自一九七七年E. P. Sanders出版《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以來,這場討論,逐漸形成一場重新理解保羅與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關係的學術運動,涉及盟約、律法、「律法的行為(ἔργα νόμου)」、稱義(δικαίωσις)、外邦人的身分,以及神子民的群體界線等重要議題。
E. P. Sanders 以「covenantal nomism」(盟約守法主義)描述這傳統,強調人在神的恩典與盟約之下成為神的子民,律法的遵行是在盟約關係中的回應,而不能簡化為以善行賺取救恩。James D. G. Dunn則進一步強調「律法的行為(ἔργα νόμου)」,在猶太至外邦關係中的群體界線功能,特別關注割禮、飲食規範等,如何成為界定神子民身份的標記。因此,他認為保羅對「律法的行為」的批判,不能單純理解為反對人靠道德善行賺取救恩,而必須放在猶太人與外邦人,如何同屬神子民的問題中理解。賴特(N. T. Wright)則將「稱義δικαίωσις」放在盟約、彌賽亞與神子民更新的宏大敘事中,特別強調稱義具有公開的法庭性與群體性意義,是神對人在基督裡屬於其盟約子民的宣告。他並非否定稱義的法庭性,而是反對將稱義縮減為脫離盟約與群體脈絡的個人得救公式。
【兩者本質的差異】
由此可見,「先君王,後救主」與保羅新觀在問題意識、核心關懷與神學進路上都明顯不同。前者,更接近國度神學、主權救恩與門徒訓練在牧養實踐上的應用;後者,則是新約學術,對保羅與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關係的重新研究與重構。雖然兩者都強調:福音不應被窄化為純粹個人得救的經驗,也都能與「耶穌是主」的宣告產生某種共鳴,但這並不足以證明兩者等同。把莊育銘牧師的呼籲,直接貼上保羅新觀的標籤,實際上是把不同層次的神學討論混為一談。
神學立場是否相同,不能單憑詞彙上的相似來判斷,而必須考察其所採用的釋經框架、救恩論前提,以及對核心教義的具體定義。
【莊育銘牧師的神學背景】
從莊育銘牧師目前公開可見的信息與事奉背景來看,也看不出他是在採用Sanders、Dunn或Wright所代表的保羅新觀釋經框架。他畢業於中華福音神學院,長期在淡江教會牧會,以逐卷逐章的聖經教導聞名,並積極推動植堂、宣教與國度視野的事工。
他的神學底色,明顯具有華人福音派傳統的特徵,重視聖經權威、個人重生得救、十字架的贖罪,以及大使命的實踐。從目前可見的公開信息來看,他並未挑戰「唯獨因信稱義」,也未將「稱義」重新定義為純粹的群體身份標記,更未顯示出依賴Sanders或Dunn對第二聖殿猶太教的學術框架。相反,他的「先君王」強調,更接近傳統「主權救恩」的精神:真正的信心,必然包括降服基督為主。
因此,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他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何重新恢復福音的國度性、基督的主權與門徒生命,而不是以Sanders、Dunn或Wright的學術框架,重新界定保羅對稱義與律法的理解。在這個意義上,僅憑「先君王,後救主」便將他歸入保羅新觀,既缺乏充分的文本依據,也忽略了他實際的神學脈絡。
【保羅新觀的歷史與啟發】
保羅新觀本身並非全新的發明。它的出現與二戰後西方學界對反猶主義的反省,以及第二聖殿猶太教文獻的深入研究密切相關。不過,不能把保羅新觀的形成,單純歸因於反猶主義反省。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文獻研究的發展,包括死海古卷及相關猶太文獻的深入研究,以及對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多樣性的重新認識,同樣構成重要背景。
它提醒我們,近代教會在強調福音個人性的同時,確實常忽略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以致把保羅的對手簡單化為「靠行為賺取救恩」的律法主義者。這種簡化確實造成某種歷史與釋經上的偏差,使我們對保羅書信的理解有時顯得片面。保羅新觀在這方面帶來啟發:它幫助我們更準確地認識保羅的對話對象,也促使我們把「因信稱義」放回盟約與國度的更大敘事中,避免把福音抽離歷史與群體的脈絡。
【神學回應與需謹慎之處】
然而,神學家對保羅新觀的回應並非一面倒的肯定。改革宗陣營中,R. C. Sproul曾以非常強烈的措辭批評保羅新觀,認為其對稱義的重新理解已觸及宗教改革核心教義的根基。John Piper、Douglas Moo與Thomas Schreiner等人也指出,當「稱義」被主要理解為「誰屬於神的群體」時,個人在神公義面前被宣判為義、以及基督之義歸算的核心,就容易被邊緣化。他們擔心,這會模糊信心與行為的界線,甚至接近某種合作稱義的傾向。
另一方面,部分新約學者,則肯定其歷史洞見的價值,認為它修正了過去對猶太教的刻板印象,卻不必全盤接受其對稱義的重新定義。這些回應提醒我們,吸收其啟發的同時,必須保持高度謹慎。
事實上,近代教會在兩個方向上都出現過偏差。一方面,過度強調福音的個人性,容易把救恩縮減為私人宗教經驗,忽略神國的降臨與群體的使命。另一方面,過去確實常忽略第一世紀的猶太背景,以致對保羅的理解不夠立體。承認這些問題是誠實的,但解決之道,不是以一種簡化取代另一種簡化,而是回到聖經本身更整全的見證。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宗與福音派對保羅新觀的回應也並非完全同質。有人全面拒絕其神學結論,有人則接受其對第二聖殿猶太教歷史背景的修正,同時拒絕其對稱義的重新定位。因此,「接受某些新觀的歷史研究成果」與「接受保羅新觀整套神學」同樣不能混為一談。
【保羅福音的核心神學】
保羅自己對福音的定義始終清晰而優先。他在哥林多前書15:3-4寫道:「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在羅馬書1:16-17,他宣告:「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加拉太書2:16更明確指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保羅所說的「稱義」(δικαιόω;名詞形式為 δικαίωσις)具有重要的法庭性意涵,涉及神對罪人的義的宣判,而「因信διὰ πίστεως」則指向人對基督救贖工作的信靠。
【君王與救主】
君王與救主並非先後對立的身份,而是同一位基督不可分割的職分。路加福音2:11天使的宣告清楚顯示這一點:「ὅτι ἐτέχθη ὑμῖν σήμερον σωτὴρ ὅς ἐστιν χριστὸς κύριος ἐν πόλει Δαυίδ」。這裡「救主σωτήρ」與「主κύριος」以關係子句緊密相連,並無時間上的先後次序,而是同時臨到。使徒行傳5:31同樣記載:「τοῦτον ὁ θεὸς ἀρχηγὸν καὶ σωτῆρα ὕψωσεν τῇ δεξιᾷ αὐτοῦ」,神將耶穌高舉為「元首」(ἀρχηγός,帶有領袖、開創者之意)與「救主」(σωτήρ),兩者以連接詞καί並列,目的正是為了賜下悔改與罪的赦免。羅馬書10:9更將承認「耶穌為主κύριον Ἰησοῦν」直接連結於得救:「ὅτι ἐὰν ὁμολογήσῃς ἐν τῷ στόματί σου κύριον Ἰησοῦν,καὶ πιστεύσῃς ἐν τῇ καρδίᾳ σου ὅτι ὁ θεὸς αὐτὸν ἤγειρεν ἐκ νεκρῶν,σωθήσῃ」。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心裡相信神使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這裡「耶穌是主」的認信,並不是人在得救之後才附加的門徒要求,而是保羅對福音信仰本身的宣認。換言之,保羅並沒有把「耶穌是救主」與「耶穌是主」拆成兩個救恩階段。
【不可失落的福音核心】
真正的信心既接受他為救主,也尊他為君王;既經歷罪得赦免,也活出國度子民的生命。保羅福音不可取代的核心,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而復活,而罪人乃藉著信靠基督,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任何對國度或群體的強調,都必須建立在這個根基之上,而不是取代它。
這並不是說保羅新觀完全否定「因信」的重要性,而是其主要代表人物對相關經文的理解,重新調整了「稱義」的語義重心,以及稱義與盟約、群體身份和末世審判之間的關係。然而,這些重新定位若使稱義的法庭性、恩典性,以及罪人因信基督而得稱為義的核心若被削弱,就必須提出神學上的警惕。
因此,真正值得我們討論的,不是「先君王,後救主」這句話聽起來像不像保羅新觀,而是這句話,究竟被賦予甚麼神學意義。若它是在提醒教會:耶穌不只是滿足個人需要的救主,也是呼召人悔改、跟隨並順服的君王,那麼這是對福音完整性的牧養性提醒。若它被進一步發展成救恩論上的兩個先後階段,才需要從信心、稱義與成聖的關係作更深入的檢驗。因此,澄清它不是保羅新觀,並不等於對「先君王,後救主」這個表述本身免除一切神學檢驗。
無論如何,把「君王」與「救主」二分,或單憑「國度」與「群體」等共同語彙便將其歸入保羅新觀,都不是充分的神學論證。願我們在爭議中不被標籤綁架,而是一同回到聖經,持守保羅所傳那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只知道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2:2),這才是我們在一切神學爭議中,不可失落的福音核心。
作者:周俊傑
原文
註:本文有經與Grok, ChatGPT及Gemini討論、翻譯與修訂,因此若讀者進行學術參考,敬請注意內容有人工智能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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