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蔭宣浸人均年奉獻3.5萬?前司庫偽造財政報告疑點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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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蔭宣道浸信會前司庫黃家基,涉嫌18年期間虧空教會2,380萬,被起訴21項控罪,震驚全港。本媒體對比被告最後一份偽造的財政報告、18年前的準確財政報告,發現五點極可疑,包括租金、薪酬、奉獻等,均不合理偏高;其中,2024年度總奉獻聲稱356.9萬,以約百人的小堂會計算,拆合每人全年奉獻竟高達35,690元。

綜合石蔭宣道浸信會最後一份準確的財政報告,即2008年度報告(2009年7月29日提交公司註冊處)、被告黃家基最後一份偽造的財政報告,即2024年度財務報告(2025年2月11日提交公司註冊處)、教會上年9月15日民事入稟追討損失的案情、律政司上周披露的案情,可發現以下幾點極不合理。

一、租金不合理偏高
根據2008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教會2008年底以560萬出售自置物業,即葵涌國寶樓。在此之前,日常開支不包括租金,只需支付管理費及差餉。2008年至2018年期間,租用荃灣99廣場;2018年5月起,租用荃灣南豐中心19樓1919-1921A室。而2024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租金與管理費高達115.2萬,平均每月9.6萬。

不過,根據中原、美聯等工商舖代理2018年成交數據顯示,南豐中心平均市值呎租約26元。教會租用1919-1921A室。建築面積分別是505平方呎、661平方呎、分割打通的1921A室約400至500平方呎,總建築面積約1,560至1,660平方呎之間。按照最高建築面積1,660 呎、平均呎租26元計算,月租43,160元;南豐中心管理費平均每呎4.7元,每月管理費估計7,802元,換言之,每月租金連管理費約50,962元、全年約61萬。然而,被告偽造的財政報告,卻高達115.2萬,超出近90%。

二、薪酬不合理偏高
根據教會網站顯示,主日只有一堂成人崇拜、一堂兒童崇拜;石蔭宣道浸信會相信是小型堂會,會眾約在100人或以內,現任堂主任為楊鍾寶玲傳道,據估計尚有 1名全職同工。

截至2024年3月底止,總支出353萬,較2008年度155.8萬,大幅增長1.27倍。2024年度財務報告聲稱,全年薪酬146.95萬、強積金供款 14萬,總薪酬成本160.95萬,佔整體支出45.6%,對比2008年度,僅95.3萬。若按照估計兩名全職員工來計算,平均每人年薪80.5萬,折合月薪6.7萬。在本港宗教界,除了極大型堂會的主任牧師外,中小型堂會的教牧月薪,普遍在2.5萬至4萬之間,被告偽造的財政報告,算出高達6.7萬的平均月薪,嚴重偏離現實。

此外,2024年一般奉獻收入約208萬,總薪酬成本160.95萬,換言之,佔比高達 77.3%。如果一間教會把近八成奉獻收入,全數用來發放薪酬,再扣除南豐中心每年115萬租金,理應陷入嚴重赤字。

三、奉獻收入不合理偏高
截至2024年3月底止,總收入393.4萬,較2008年度157.8萬,大幅增長1.49倍;其中,總奉獻收入高達356.9萬。該會估計屬於100人或以內的小型堂會,即使356.9萬全由100人奉獻,人均每年需奉獻35,690元、每月需奉獻2,974元。即使全部會眾「十一奉獻」,代表包括老人、家庭主婦和孩童在內,全體會眾平均月薪高達3萬,遠超本港工資中位數2萬。而一般堂會,通常有兩至三成的會眾,是沒有收入的長者、家庭主婦或學生,若扣除這批會眾,有收入會眾的平均奉獻門檻,將提高至人均每月4,000至5,000元,平均月薪拉高至4至5萬。

石蔭宣道浸信會起源於葵涌石蔭的基層社區,後遷至荃灣,屬於典型的地方基層/中產街坊堂會,會眾並非全由高收入專業人士組成,根本不可能達到全體人均月薪近5萬元的水平。

四、2024年度項目極度簡化
對比真假報告的收入分類方式,真實的2008年度報告,極之細緻,在Schedules(第 23 頁)中,收入和支出是嚴格掛鉤,且極度透明,例如各項營會、自修室、書籍、洗禮,均有明細登記。第17頁附註6明確指出,凡是「無特定捐贈者指定用途」的奉獻,全數歸入普通基金(General Fund Offerings),有指定用途的,則精確歸入Missionary或Building,當年的財務明細非常清晰透明。

然而,被告偽造的2024年度報告,項目出現刻意的「模糊化」與「簡化」,第9頁的收入表,除了四大基金、利息和新增的社區項目外,所有其餘的微細收入項目,被全數刪除,合併到各大基金的總欄目,令教友在周年大會上,無法核對人數和實收奉獻。

五、2024年度收入高速增長
根據被告偽造的2024年度報告,收入方面,普通基金奉獻General Fund)達208萬,較2008年度116.6萬,增長78.5%;發展基金奉獻91.3萬,較2008年度20.6萬,增長3.44倍;宣教基金奉獻達32.5萬,較2008年度18.5萬,增長75.3%;銀行存款與現金高達 1,027萬,銀行利息收入28萬,對比2008年度,130萬另加定存73萬;購堂基金奉獻達25萬;「荃心為你」項目捐款達8.5萬;購堂基金奉獻收入 25萬,總儲備488萬。

然而,根據控方案情透露,18年期間,被告透過提款卡或銀行轉帳,從教會銀行戶口取走約2,380萬,根本不可能還有鉅額結餘,1,027萬極可能是被告憑空寫出,以免被理事會發現戶口沒錢,而為了讓這筆假資產顯得合理,只能同步虛報大額的銀行利息收入來圓謊。

教會理事會名單幾乎16年不變
有網民質疑,被告一人竟可擔任司庫長達十多年。不過,對比2008年度和2024年度報告發現,其實不止被告一人,長期擔任理事,2008年度報告顯示,除了黃家基,理事會成員包括Wong Chung Wai(估計音譯黃鍾偉)、Chen Mau Wai(估計音譯陳茂偉)、Yu Wing Yee(估計音譯余詠儀)。而2024年度理事會成員,黃家基、黃鍾偉、陳茂偉(於2023年底辭職)均不變,只有余詠儀退任,換上Leung Yuk Lan(估計音譯梁玉蘭)。

民事和刑事詐騙金額不同
另一個值得留意的細節,控方和教會在庭上披露的盜竊金額,存在差異。根據控方上周披露的案情,被告盜竊總金額約2,380萬,包括2,007萬網上轉賬及提款卡提走373萬現金;而石蔭宣道浸信會上年9月民事入稟被告,追討金額約1,625萬元,未計相關利息與訟費。

兩者金額出現差異,估計原因包括一、民事入稟狀中透露,被告18年間雖然從教會賬戶提款及轉賬高達千次,但期間他曾數次將部分款項重新轉回教會賬戶內,合共386.1萬,扣除還款後,教會實質上最終損失的是1,625萬;而律政司則計算被告18年期間盜竊的累積總額,未扣除轉回教會賬戶的金額;二、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實質盜竊的總額,超過教會入稟時的追討金額。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最高刑期監禁10 年,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偽造罪」,最高刑期監禁14年,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

石蔭宣道浸信會民事入稟黃家基,將於下月14日早上10時於高等法院續審。

詳情請收聽本周六(12日)晚上9時首播的《門徒公義》!

案件編號:HCA 1741/2025、WKCC4127/2026

圖1-8:石蔭宣道浸信會2008年度財政報告


圖9-14:石蔭宣道浸信會2024年度財政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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